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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群体处:
为纪念全民健身周活动开展十周年,根据国家体育总局《关于在全国开展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通知》(体群字[2004]42号)有关要求,经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公益金联席会议批准,决定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央收益的部分资金资助开展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范围及金额: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:各5万元 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:各3万元
二、资助内容: (一)文化衫: 胸前印制"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动"字样 背后印制"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"字样 (二)太阳帽: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设计印制字样
三、有关要求: (一)参加活动的人员及群众必须身着文化衫、配戴太阳帽。 (二)在新闻宣传中,应着重报道此方面的内容。 (三)活动结束后,在上报的材料中,须将制做文化衫、太阳帽的经费预算及举办活动的照片(光盘)一并报上。经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,再将资金拨至各地。
四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二○○四年五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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